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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让人心碎是什么歌曲(爱你让我痛彻心扉是什么歌)

2022-11-24 15:22 来源:秀网 点击:

爱让人心碎是什么歌曲(爱你让我痛彻心扉是什么歌)


——读美.尼古拉斯.斯帕克思长篇小说《最后的歌》


“生命,他终于明白,如同一首歌。这首歌的开始是神秘的,结局是注定的,中间饱含太多的感情,值得用一生去谱写。”这段话,是作者在小说《最后的歌》中借书中人物、一个生命快走到尽头的父亲——史蒂夫之口说的。虽然,这几句话并不怎么饱含哲思和睿智,但只要你认真读完这本书,一定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一定会由衷地说:“这是一个爱让我们心碎的故事!值得我们用心去体会和感悟作者对与母爱同样伟大的父爱的诠释。”

小说采用欧美比较流行的以人物单篇为题独立成章的叙述方式写作,结构巧妙、严谨,滴水不漏。既独立又内在有机结合,让读者阅读轻松,如同在和好友在春风里品酒、弹琴、唱歌般享受。小说用爱的故事成功地塑造了以下几个性格鲜活的人物。

一是小说的主人翁、美丽、个性独特、具有音乐天赋的罗妮。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音乐天才的、出场时不满十八岁的女中学生。出场时的她给人感觉是一个非常逆反的问题女孩。她对母亲出言不逊,对父亲恶语相向。母亲成天和她吵闹,强迫她和弟弟离开繁华的纽约去遥远的海边和已经三年没说过一句话的、背叛家庭、离家出走的父亲度她宝贵的暑假。因为没有成年,又因为在纽约偷了东西,还因为无法抗拒母亲的威力,她带着一万个不情愿来到了父亲生活的海边。她一来就给父亲一个下马威,去的当天就被警察送回家。不管父亲对她多么宽容,她都对酷爱音乐,尤喜弹钢琴的父亲大发脾气,弄得父亲最后只好把钢琴在客厅里用围栏围起来。而就在读者觉得这样的女孩不可理喻,甚至觉得她一定会变坏的时候,海滨乡村的一些人、一些事闯进了她的寂寥的、孤独的度假生活。首先是一个富家子弟、沙滩排球手威尔故意撞她,把半瓶汽水倒在了她身上,弄得她气愤填膺,尴尬不堪,却又无可奈何;紧接着,一群问题青年开始骚扰她,陷害她;再接着,她发现在父亲房子旁边的一种濒临灭绝的海龟产的蛋等等这些,使罗妮的性格脉络就如同蓝天上的彩虹一样清晰、耀眼起来。威尔故意接近她,是发现她有爱心、有魄力、有主见,更有一种无法抗拒的美的感觉。这种美有她高雅的气质,是音乐的薰陶,是文学对她的陶冶,是她自身的天生丽质对少男的不可抗拒的诱惑。而威尔这个胆大、帅气、健硕、重友情的青年富家子弟同样有令少女不可抗拒的诱惑,所以,他们相爱了。爱得非常曲折。从误解到分手,从道歉到热恋,再从分离到相思,从长长的相思到突然的相聚,纵横激荡,也荡气回肠,惹人爱怜。最能体现她情感起伏的,是她与父亲消除了误解、父亲病入膏肓、行将就木之后,她用父亲当年对她的音乐的期待回报父亲,她亲手把围起钢琴也围起他们父女之情的围栏拆了,把父亲未作完的曲作完,在父亲临终前弹给父亲听,她把从前父亲写给她的一封封未读的信让母亲从纽约邮寄过来,仔细阅读,感受父亲的雨露。最拨人心弦的是:罗妮快要为父亲写完父亲未写完的曲子时的心境:“不要离开我,爸爸,再给我一点时间好吗?”;最愉快的是,陷害她偷东西、被迫让她上法庭的人最后因为受她不计前嫌英勇相救的感染,替她开脱了,还成了她的好朋友;最圆满的是她和威尔历经劫难,终于在纽约相聚了。在罗妮身上,最能体现这部小说“爱让我们心碎……也使我们痊愈”的观点。从罗妮身上,我最大的感概就是:父母一定不要让孩子误解。失去的爱不可以重来。

二是为爱坚定执着的富家子弟威尔。作为一名富家子弟,威尔没有那种玩弄女性、纨绔的表现,他有的是对女性美的独到发现。罗妮初到小镇,他居然能在比赛的同时,在成百上千的人群中,发现了这个不一般的女孩,他巧妙地让罗妮记住了他、和他交往、化解与罗妮一次又一次的误会,从而走进了这个从大城市来的、桀骜不驯的、充满爱心的、个性独特的、有着非凡音乐天赋的女孩。威尔虽然处在成长期(高中毕业生),也曾经爱过一位同镇的女孩,但他并没有因为罗妮被诬陷、父母离异、父亲病逝、上过法庭、进过警察局,还要忍受母亲对罗妮的偏见、贫富悬殊、离别(不在同一个地方读书)而沉稳、执着、坚定地爱着罗妮。他为爱执着,为友情坚定,不出卖朋友,说服父亲出巨资修教堂(一是为爱情,二是为友情)。和罗妮一样,作者表现威尔的帅不是像中国古典小说那样,此人一出场,先介绍他的身世、容貌、性格,而是通过别人之口、从叙述中让读者觉得、感受到威尔的帅气、勇敢和智慧。可以这样说,威尔是富二代优秀的、杰出的、闪烁着人性光辉的代表。

三是父爱、性格内向的代表史蒂夫。小说一开始,从父亲的角度就给了史蒂夫一个难看:三年和他不说一句话的女儿、他用生命挚爱的女儿,一见面就让他动用警察。而他却一点一滴地将坚定的父亲之水,浇灌着爱女之花,终于融化了女儿心中的坚冰,使女儿一点一滴地消除了对他的误会,而不顾一切地回报父爱。史蒂夫用的是真诚、信赖和生命的甘泉。这种爱,对逆反、问题孩子简直就是一剂良方。史蒂夫这个人物性格内向、隐忍,也有些懦弱,却对艺术(音乐)执着。第一,表现在他发现妻子出轨时,不是选择直面,而是选择逃避,抛开孩子,以至于后来女儿对他逆反,追悔莫及;第二,对自己内心的苦闷不善于排解,他陶醉在自己构筑的音乐王国里,让自己郁郁不乐,以至于闷出病来,书上说是因为遗传,但我觉得一个不善于排遣自己胸中苦闷的人,可能会忧郁成疾;第三,与牧师父子般的爱,作者是用钢琴这条纽带,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牧师是老师、也是父爱的化身,而他也将音乐的天赋遗传没给了女儿,也不遗余力地将父爱布施给女儿。史蒂夫是一个体现父爱伟大,又值得同情的人。他的死是带着惋惜、感慨和无尽的遗恨的。因为,对女儿还没爱够,对幼子的爱无能为力。读到这些,几次让我潸然泪下,不忍卒读。

三是调皮、稚气、让人同情的儿童乔纳。早产三个月、父母离异、只有十岁的乔纳,发育迟缓,因为一颗超常的童心,他的性格都在他与别人对话中淋漓尽致地展现。第一,很幽默。“我不要和你睡一个房间。”他和姐姐到父亲那里度暑假第一天晚上,只有一个房间、两张床,当姐姐不愿意时,他歪着脖子说:“好啊,那你打算和老爸睡一个房间?”他一说话,就点了姐姐的死穴。当他独对老爸,议论姐姐的怪癖时,他说:“姐姐是经期综合症。”第二,有智慧。他像所有的儿童一样喜欢讹大人的钱。但他一讹就准。如他发现他姐姐在躲他老爸,就向她讹钱,“五美元。”、“你剩下的时间不多了,现在涨到十美元。”、“早给过你机会,可是你没有珍惜。现在,你可没有时间讨价还价了!不过,我只要收了钱就一定会守口如瓶。”表现他对讹诈分寸的有机拿捏,最后,姐姐不得不掏出十美元钱,而“他接过后径直塞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三,会玩戏。他倒着头倒在沙发上看电视、喜欢吃饼干不直接说,而是问别人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第四,很执着。他在父亲的指导下,学会了做花窗玻璃,就随父亲一个夏天、毫不气馁地坚持做,并在其中找到乐趣。后来父亲病了,他坚持不要人帮忙,自己做。这是一个孩子很难做到的事。第五,爱得真。受父爱的感染,他要留下,不回纽约读书,要陪生病的父亲,当他不得不与父亲离别时,他哭着说:“这不公平!”;他爱钱,当姐姐想买一条漂亮的裙子去参加男友姐姐的婚礼时,他毫不犹豫地将自己讹来的钱全部给了姐姐,理由是“看到你那样很开心。”我读到乔纳因为和父亲的生离死别,在这个孩子身上的无可奈何时,因同情而禁不住潸然泪下。

四是仁爱、宽厚的富家夫妇典型苏姗、汤姆。这是一对开汽车修理连锁店的、非常有钱的夫妇。但他们却不像一些有钱人那样让人厌恶。苏姗性格偏怪,是幼子四岁时因为自己驾车不慎而丧命,受了刺激。她对罗妮的不满是因为害怕儿子交上不三不四的女孩,当她对罗妮的身世了解之后,还参加了罗妮父亲的葬礼,再也不阻止威尔和罗妮的爱,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爱罗妮。汤姆完全是一个好父亲的形象,他从不反对、也不歧视儿子和穷人家的女孩交往、谈恋爱,还出巨资帮助儿子满足愿望,做了善举还不张扬。汤姆还是一个有爱心、慈善的商人。

五是个性鲜明、美人中的美人梅根。梅根是威尔的姐姐,她的个性独特,一借威尔之口说出她在交男友方面的自主,二表现在她坚定地支持弟弟对待罗妮上。她的美一借一张罗妮在威尔车上看见的她照片,二借罗妮之心内心活动的体现,三是读者的评判:罗妮是美女,而罗妮在梅根面前发自内心的自愧不如。

六是问题少年、乡村二流子的代表马库斯。喜欢作恶,放火烧教堂;喜欢玩女孩,掌控离家出走的女孩布莱丝陷害罗妮,死皮赖脸地追罗妮、陷害罗妮;仇视有钱人,对威尔进行恐吓、对威尔姐姐婚礼现场进行破坏。当然,坏人都要受到惩罚,他被威尔暴打了一顿,不敢报警,最后烧教堂东窗事发,进了监狱。

小说采用明线(围绕罗妮身上发生的事)、暗线(围绕史蒂夫身上发生的事)交织的写法,从简单到复杂,从纷繁的线索中,抽丝剥茧般把故事引向高潮,千山万壑,绵绵横亘,波涛汹涌,起伏跌宕,最后归于平静。读该书的感觉就像君特格拉斯自传《剥洋葱》中说的那样,整个情节就像在剥洋葱,让人情不自禁,无数次地潸然泪下,为初恋,为亲子之爱,为手足之情,为真正的友谊……。这是一本好书。据说,同名电影2010年在美国上映,主题曲《当我看到你》即风靡全美。

爱你的过去爱你的将来

——小说《最后的歌》歌词

是什么让我们久久依恋

是什么让我们难以忘怀

是什么把缘分注定成了情哟

夜夜相守

是什么把相逢结成了爱

天天思恋

是那一个人海中独特的眼神

是那一个不经意相撞的满怀

爱你孤独的过去哟

爱你美好的将来

爱你的明天哟

爱你真实的现在

我们相拥在月光下

银色的海滩

是什么把甘甜变成了苦难

是什么把善举一次次误解

是什么让你把影子刻在我门前哟

独自徘徊

是什么让我把初吻投进你心海

情漪涟涟

是那一次无可奈何的离别

是那一次为爱搏斗的勇敢

爱你的美丽哟

爱你窈窕的身材

爱你的帅气哟

爱你宽广的胸怀

我们牵手走向

美好的未来

后记:近读美国小说《最后的歌》,感人至深,久久不能忘怀。夜不能寐,写歌词一首,感动得自己潸然泪下。所谓“情不自禁”是也,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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